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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法学院关于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13      点击量:

依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研字【2014】41号关于开展2014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4年法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法学院研究生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当年10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能参评。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60人,其中法学院2人。

四、组织机构

根据学院规定,我院法学研究生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邵维国

成员:谢小琼、蒋银华、 钟晓玲、李明、 何群、向明华、两位不参评的一年级研究生

秘书:何新海

五、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各专业方向的前50%;(此成绩不包含英语政治科目)

(2)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等评价项目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4年10月15日的成果。公开发表科研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3.申请人科研成果等评价项目计分标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按以下标准积分,多得者胜出:

(1)科研论文类:CN期刊1篇计10分,CSSCI期刊1篇计50分,中文核心期刊1篇计30分,法学CLSCI期刊1篇计100分;(其中CN期刊最多以3篇计分)

(2)各项科研学科比赛获奖类:国家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75分、优胜奖50分;省部级一等奖75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5分,优胜奖20分;市厅局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

(3)参加由院里组织外出的各项专业学科类比赛计10分(与前款科研学科比赛获奖类不重复计算)

(4)司法考试通过者计50分

(5)英语六级通过者30分

(6)雅思6.5、托福100分、WSK通过国家考试计50分(英语六级、雅思、托福、WSK不重复计分,以一项分高者作为计分项目)

(7)出境学习交流三个月以上计40分(港澳台15分)

4.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二)评选办法、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计算出本人积分,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执行根据前述标准,核查申请者的积分,根据积分排序,经集体讨论确定结果(若积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者胜出,或者以是否刊发核心期刊论文胜出)。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3日下班前递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两个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14日(周二)前,学院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处。

10月23日(周四)前,学院完成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且已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应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院汇总并填写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

10月27日(周一),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本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法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七、其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新的奖学金项目,今年是首次评审。鉴于该奖项下达时间晚,评审时间紧,奖学金额度高,本学院高度重视,有关精神必须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

(二)鉴于本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评审完毕;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奖学金。

(三)本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四)本学院要在评审过程本着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本着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本着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广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联系人:何新海 电话:39366726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