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日至3日,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十届学术研讨会暨博士生学术论坛在广州华工大学城中心酒店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与广州大学主办,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家》杂志社和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承办,《广东社会科学》杂志社、《土地法制科学》编辑部、《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以及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协办。会议围绕“土地要素市场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宅基地改革与城乡融合”“农房居住权法权建构与城乡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权建构”五个主题展开探讨,来自全国67家单位的180余名专家学者和博士生参与交流。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主持开幕式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主持开幕式。广州大学副校长张其学教授致辞,表达了学校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强调了土地问题和乡村问题的重要性,并对广州大学法学学科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回顾了会议联盟的初衷和现状,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房绍坤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和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总部主任、合伙人顾芳律师也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并祝愿会议圆满成功。
广州大学副校长张其学致辞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致辞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致辞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总部主任、合伙人顾芳律师致辞
主题讨论环节,会议第一单元讨论“土地要素市场化与乡村振兴战略”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主持。扬州大学钱忠好教授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的农地产权制度的关键要点和方式。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凤章教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土地的属性和权利性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稳定性和可交易性的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李蕊教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制度基础、物质前提、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提出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治进路。西北政法大学雷苗苗老师强调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提倡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化治理。在与谈环节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认同以现代化作支撑,同时强调确权的重要性,表示要实现经济权利的构建,解决商业性经营和人才流动等问题,共同努力实现制度供给。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指出,需要重视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关注农民权益和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广外法制研究院耿卓教授讨论了土地和产权问题,强调法治框架下的讨论。烟台大学法学院王洪平教授总结了上述发言并提出学术多元化有助于未来发展。
第二单元主题为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由谢鸿飞研究员主持。西南大学法学院赵谦教授探讨了耕地保护的规则体系并提出中国式耕地保护现代化数量型指标的规范构造。中国农业大学吴昭军副教授指出,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利益与私权的失衡,以及补偿制度的概念不明、性质不清等问题。来自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代琴副教授提出了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来自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的张旭鹏老师和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孙聪聪博士后分别就耕地保护补偿和农业生产空间用途管制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在与谈环节,中央财经大学宋志红教授从法理基础、补偿对象和补偿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为耕地保护制度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指导。中国农业大学肖鹏教授强调了对耕地保护内涵和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限制等基础性问题的重视。来自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周崇聪研究员就耕地保护补偿和农业生产空间用途管制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广州大学法学院肖平辉老师分别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总体思路。
第三单元以“宅基地改革与城乡融合”为主题,由房绍坤教授主持。嘉兴学院法学院的向勇教授讨论了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法律适用,他指出,在违法占地责任体系中,处罚权的归属问题聚焦于处罚权能否交由乡村政府。绍兴文理学院乡村共富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的董新辉老师认为,正确认识宅基地改革的目的需要重视以人为本,更要重视以实为实。山东农业大学李谦副教授、河海大学董云帆老师和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曹益凤老师分别就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法律制度、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宅基地流转困境破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与谈人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于凤瑞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杨青贵副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刘竞元副教授分别就制度上的衔接、权利架构和管理规制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四单元主题为乡村振兴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高飞教授主持。来自华南农业大学的陈维君副教授以广东南海为样本介绍了南海在宅基地改革方面的做法,特别强调了明确主体和权能、超标准使用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等措施。天津大学杨雅婷副教授提出了将抵押权从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建议,并强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杨远舟老师介绍了日本耕作者主义的概念和对农产品作为商品经济价值的削弱。盈隆律师事务所毛德龙律师以具体实务案件为例,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非法入市”问题中存在的争议。吉林大学任怡多老师强调了土地问题在乡村振兴中的核心地位,希望关注土地属性和收益分配问题。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肖顺武教授、吉林大学管洪彦教授、青岛科技大学綦磊教授、西南大学向超副教授则就收益分配、法人分配规则和集体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五单元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权建构,由韩松教授主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讨论了“农民集体决定”的法权建构问题,他指出,农民集体决定与决议之间存在区别,主要在于流程和保障全员参与的程度。来自北京社会科学研究院的罗瑞芳副教授提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界定和创新内涵。吉林大学法学院宋天骐老师、广东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宋林霞老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梅维佳老师分别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性体系、新“公社化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制度的法构造等问题。在与谈人环节中,西北政法大学袁震教授、盈隆律师事务所张煌辉律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陈玮煌检察官分别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更深一步的讨论。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少华教授主持了会议闭幕式。他表示,通过一天密集而高质量的学术研讨,相信大家一定可以实现陈小君教授在开幕式上所讲的“收获真知、收获友情”的目标。房绍坤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强调了本届论坛的特点,包括规模大、范围广、涵盖多个学科领域。他对主办方和志愿者的支持表示感谢,并预祝博士生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代表会议承办方致谢。他表示,会议联盟的初心是为了促进学科交叉、学术交锋和社会交游,以拓宽学术视野、增进友谊和积累智慧。他特别感谢各位老师和学生的支持,并对盈隆律师事务所和会务组的努力表示感激。
联盟会旗交接仪式上,刘云生教授向下一届会议承办单位代表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赵菊敏副教授移交了联盟会旗。赵菊敏副教授代表下一届主办方作表态发言,诚挚邀请各位专家明年春天相聚郑州,再聚首,再论道。
博士生论坛于12月3日在广州华工大学城中心酒店举行。会议第一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韩松教授主持。韩教授介绍了博士生论坛的背景和意义,强调了博士生论坛对于青年学者们锻炼学术能力的重要性,并期待大家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展现自己的研究成果。
在第一单元中,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艾敦义就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进行解释论建构,探讨了登记依据、对象和结果。武汉大学博士生王年从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与债权性出发,讨论了其担保问题,并提倡从形式主义到功能主义的转变。来自吉林大学的陶飞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探讨了发包方终止权的正当性和制度设计。重庆大学博士生刘鑫研究了闲置土地处置法律规则的优化,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对策。中央财经大学的贺彦菘分析了成片开发征收中的公益补强路径。南开大学的汪义双深入探讨了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厦门大学的喻海龙提出了以土地开发权转移模式保护农地的建议。在评议环节中,大连海事大学李国强教授和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邱雪梅副教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具体评议和分析,并提出了学术建议。
在第二单元中,来自华中师范大学的陈源媛讨论了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路径,大连还是大学的王东根提出了《民法典》抵押规则的解释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吴兴兵介绍了乡村振兴专项债券风险规制的立法问题和完善建议。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李达深入阐述了农房居住权的理论与制度构建。海南大学法学院的曹振同学讨论了耕地“非粮化”治理的法治进路,来自东南大学的华子岩提出了黑土地保护的规范构造。来自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申建平副教授和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吴昊助理研究员对汇报内容进行了点评和建议。
在博士生论坛闭幕式上,主持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少华教授再次强调博士生论坛、评奖对学术培养新生力量的重要意义。邱雪梅副院长宣布了优秀博士生论文评选结果,李国强教授为获得优秀博士生论文的博士研究生颁发奖项。
本次博士生论坛共收到论文54篇,获奖论文18篇,41名博士生到场参会。
(供稿人:武剑飞 梁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