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研究》2024年第1期
行刑衔接中采信专业性认定之困境及其破解——以事故调查报告为研究对象
张泽涛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1条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专门性事项的认定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事故调查报告是一种较具代表性的专业性认定,以其为研究对象可以透视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时面临的如下共性问题:法定证据种类归属不明;采信专业性认定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存在障碍;责任追究形式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无法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专长,等等。立法和司法解释应当把专门性证据规定为新的证据种类,明确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范围,细化公安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专业性认定的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双向咨询机制等。
关键词:
专业性认定; 事故调查报告; 专门性证据; 行刑衔接;
文章目录
一、作为综合性证据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采信专门性认定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例
三、专门性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范化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套衔接机制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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