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广州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名家讲坛第39期在大学城校区法学院201会议室举行。著名法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律研究中心特聘专家周大伟教授做了题为“人类法治文明与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谢晖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担任与谈人。周少华副院长、周露露老师、肖平辉老师以及我院本科生、研究生50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周大伟教授以自己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期间所见所闻为引,展现中国筚路蓝缕的法治发展历程。周教授从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提取到“人类法治文明”一词,并提出法治文明始于英国《大宪章》,是工商业文明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古代并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有的只是部分思想家关于法治思想的理论,缺乏制度性成果。周教授认为法律规范并非萨维尼所认为的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相反,应当是人类共同理性的造物。接下来,周教授将重点放在“能不能绕过人类法治文明,走一条特殊的路”这一问题的讲述上。周教授先后讲述劳伦斯、弗里德曼和特玛纳哈的观点,最终指出:“几乎全世界——包括不同政体和意识形态的国家都一致认为法治是个好东西。”讲座的最后,周教授指出面对人类法治文明,应当避免三大误区:第一、把人类共同的精神价值说成是西方的东西,并且产生防范心理。第二、把我们民族的特殊生活方式放在人类价值之上。第三、全人类智者所共同坚持的东西,说成是中国独特的东西。




交流环节,刘志强教授认为,人类法治文明和中国法治发展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他赞同周教授从世界历史演变角度出发的分析,要尊重人类共同价值为优先。刘志强教授认为人类法治文明是集思想、价值、制度、时间、文化、理论、方法为一体的文明。
刘云生院长认同周教授对复兴中华法系持否定性态度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治,因为没有“王在法下”的观念。通过对中西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不应过分自大,不能万事以我为主,但也不能完全照抄西方。中国式现代化重心应放在现代化。
周少华副院长提出一个问题:如何在中国法律传统文化中判断何者为优秀法律文化?这个判断标准是以历史的眼光还是以现代法治文明的眼光为准?并对周大伟教授提出的技术推动法治的观点进行了展开。
谢晖教授对周大伟教授的小部分观点提出自己的见解,周教授提出的“法治是近代的产物”,要看是什么样意义上的法治,法治萌芽一定不是近代意义的产物。根据哈耶克的扩展秩序论,人类社会存在文明秩序和野蛮秩序,文明秩序在历史上是很少的:野蛮具有必然性,文明具有例外性。近代社会用文明秩序取代了野蛮秩序是令人称奇的。从商业文明到法治文明,看似是必然的,但其实存在许多曲折,并非全然确定的道路。谢老师指出向法治进发是当代的宿命,这样的宿命应当建立在多种文化兼收并蓄的基础上。
最后,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谢晖教授对周大伟教授所做的精彩讲座表达了感谢,本次法学名家讲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