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旧站栏目  -  学生组织  -  团委、学生会  -  正文

团委、学生会

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0-04-16      点击量:

团委、学 生 会 规 章 制 度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试行)

为加强本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建设,使日常工作更加有序、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和周期

部长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例会,地点为法学院学生宿舍办公室(B17-105),具体时间为周一晚上九点。团委正副书记、主席团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长会议。

第二节 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例会的内容为学期中工作动员或总结,对重要事情进行决策,通报和传达重要信息,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传达工作信息等。

第三节 会议相关工作及主持

会议相关工作包括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部长会议由正副书记、主席团主持,场地布置由秘书部负责,通知发送由秘书部完成,内容记录由秘书部负责。

第四节 会议秩序要求

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并签到,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秘书处批准,秘书处的请假须向会议第一负责人说明。应到会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考勤的评定,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固定财产管理办法(试行)

1.团委学生会固定材产由秘书部统一管理;

2.固定材产添置、额外增补,由团委书记、副书记或主席团审批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增添;

3.各部如活动所需要借出物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认可后才可借出并及时归还。对各部门来说属于贵重物品的租借需订立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

4.所借财物如属非正常损坏或遗失,将由借入部门赔偿,并不纳入日常经费报销中;

5.爱护办公室中的桌椅和其他财物,如出现损坏,视情节追究损坏人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6.放置在办公室中的任何团委、学生会物产,如不经允许,不可随意搬动甚至带走,如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7.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各部门都须重新对本部门财产进行清点,并将财产清单统一交由秘书部保管。

注:第3条中的“相关人员”是指:一,值班时间段的值班人员;二,若向特定部门租借,相关人员指该部主要负责人。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能,强化内部管理,调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规范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行为,牢固树立“为学校院党委领导服务,为全院师生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领导下进行,由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正副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书记任组长。

第四条 本办法从考核内容、标准、程序、记分、分配等方面对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的考核做出规定。

第二章 内容考核

第五条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德、考能、考勤、考绩”等四个方面。

第六条 “考德”主要是考核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和工作作风。具体内容包括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决策的情况;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以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情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自觉履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团结同志、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第七条 “考能”主要是考核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业务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掌握本部门职能的情况;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开拓进取精神,以及在部门开创新局面的情况。

第八条 “考勤”主要是考核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和纪律。具体内容包括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和法学院纪律的情况;全身心投入,勤勤恳恳、真抓实干,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

第九条 “考绩”主要是考核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包括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实际工作成绩;工作中的创造性,领导和群众的评价。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条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总体考核标准是“德才兼备”,具体考核标准分为优、良、中、差等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考核优的标准是,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能圆满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工作效率高;在工作中善于思考,大胆创新,取得突出成绩;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及工作出勤率90%以上。

第十二条 考核良的标准是,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能全面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工作效率较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工作没有明显失误;会议及工作出勤率80%以上。

第十三条 考核中的标准是,工作责任心一般,未能全面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质量未能达到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或参加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一学期内累计3次无故缺席;或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完成岗位任务有明显疏漏,在学院和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四条 考核差的标准是,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足三分之一者;或拒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严重干扰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工作正常秩序者;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产生不良后果者;或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者。

第十五条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的前三周。考核成绩为中或差的干部﹑干事,不得继续留任。

第十六条 新干事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之后,团委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聘用与否。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值班制度(试行)

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是团委学生会办公的场所,为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团委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 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4:15——5:15。

2、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秘书部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3、 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4、 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备忘录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5、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

6、 值班人员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美观,置物有序,做到节俭用电,离开办公室后,要把灯关掉、门关好,注意安全。

所有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考核制度给予适当处理。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试行)

为了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团委及其指导下各部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结合校团委及其指导下各部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职责

(一)各部门要把档案工作纳入职责范围,由秘书部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各部门的各部门要指定一至二名专门负责的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做到每项重要的活动、会议及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二)各部门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做到“四同步”,即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三)实行文件材料策划小组立卷制度。各部门由策划小组的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写案卷标题等,交本部门人员检查、装订后,向秘书部移交归档。

(四)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除经批准可自己部门保管外,都必须按规定向秘书部移交;凡个人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也要按规定向秘书部移交,集中管理。

(五)团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团委及其指导下各部门的立卷工作。

时间:Apr 16, 2010 12:46: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