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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2015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27      点击量:

依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研字【2015】39号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5年法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2015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能参评。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60人,其中法学院2人。

四、组织机构

2015年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邵维国

成员:谢小琼、蒋银华、 钟晓玲、杨松才、何群、王鹰、余煜刚、李慧、裴锋、殷民

秘书:余煜刚

五、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一般达到本专业前50%;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校以来至2015年8月31日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入学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各培养单位应适当控制一年级新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3.申请人科研成果等评价项目计分标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按以下标准积分,分高者胜出(所有计分项的成果不重复使用):

(1)科研论文类:CN期刊1篇计5分,CSSCI期刊1篇计50分,中文核心期刊1篇计30分,法学CLSCI期刊1篇计100分;(其中CN期刊最多以3篇计分);

(2)各项科研学科比赛获奖类:国家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75分、优胜奖50分;省部级一等奖75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5分,优胜奖20分;市厅局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5分;

(3)参加由院里组织外出的各项专业学科类比赛计10分(与前款科研学科比赛获奖类不重复计算);

(4)主持科研项目类:国家级300分;省部级150分;市厅局级50分。

(5)参加导师课题研究类的计分标准:撰写每千字计1分,累计不超过5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由课题主持人签字并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

(6)司法考试通过者计50分(本科至研究生阶段通过均可)

(7)英语六级通过者计20分;雅思6.5、托福100分计30分(英语六级、雅思、托福、WSK不重复计分,以一项分高者作为计分项目)(本科至研究生阶段通过均可);

(8)出境学习交流三个月以上计20分(港澳台计10分)。

(9)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公益性专业实践活动,计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10)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院研究生分会干部、班干部的,计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4.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评选办法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计算出本人积分,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执行根据前述标准,核查申请者的积分,根据积分排序,经集体讨论确定结果(若积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者胜出,或者以是否刊发核心期刊论文胜出)。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9日下班前递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两个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10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逾期不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纸质版以及电子版,表后有填写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导师签字确认;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国奖申请表”格式命名。

2. 课程学习成绩单。

3.《法学院奖学金评选积分表》(附件5)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按填写要求列明各计分项,并计算总分;电子版以“学号+姓名+积分表”格式命名。

4.学术论文等计分项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积分表》的计分项顺序排列装订。

七、其他

(一)鉴于评审时间紧,奖学金额度高,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

(二)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三)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四)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广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

1. 2015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 法学院奖学金评选积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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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