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卫安,男,法学博士,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籍贯湖南衡山,出生地湖南永兴。广州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总商会(广州市工商联)特聘法律专家、市工商联调解仲裁指导中心暨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特邀法律专家;北京市天平(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教育背景】
200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毕业于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职业经历】
1999年至今在广州大学法学院任教。
(兼职律师二十年)
【教授课程】
本科生: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职业伦理、律师辩护学、司法制度。
研究生: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职业伦理、司法制度。
【科研服务】
近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被告人答辩问题研究》(2019)
2.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课题《被害人参与下的自诉转公诉案件问题研究》(2018)。
3.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辩护性证明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分析》(2011)。
【研究成果】
1.《刑事被告人答辩制度之构建》,《法学研究》2017年第06期。
2.《论刑事速裁程序不适用严格证明——以哈贝马斯的交往共识论为分析的视角》,《政法论坛》2018年第02期。
3.《论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及其履行——以积极辩护为中心》,《法学评论》2018年第05期。
4.《辩护事实论要——案件事实的一种新分类》,《法商研究》2019年第05期。
5.《翻供的证据法意义》,《法学论坛》2007年第01期;
6.《被害人陈述问题研究》(专著),法律出版社2009;
7.《关于律师辩护的调查报告——以监狱服刑人员为调查对象》,《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01期;
8.《论翻供的程序法意义》,《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04期;
9.《被害人陈述的质证冲突及其对策》,《湖南社会科学》 2010年第03期;
10. 《特殊被害人的法庭调查及其程序保护——以比较法为起点》, 《学术论坛》2009年第08期;
11.《论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04期;
12.《律师辩护、权利保障与司法公正——来自法律职业群体的调查报告》,《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01期;
13.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辨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01期;
14.《论刑事作证义务的免除及其限制——从证言特免权到作证豁免制度的考察》,《学术论坛》2008年第10期;
15.《论被害人陈述的法律地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02期;
16.《论被害人陈述的攻击性质证》,《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07期;
17.《略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补强——以当事人证据和印证证明为起点》,《河北法学》2012年第11期;
18.《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区别论》,《河北法学》 2009年第01期;
19.《检察机关对刑罚裁量的合理参与模式研究——从量刑建议到量刑抗诉的路径考察》,《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04期;
20.《略论行政执法监督的资源整合》,《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05期;
21.《辩护律师的伦理:以忠诚义务为视点》,《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06期;
22.《略谈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类型——以西方国家刑事审判为例》,《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23.《论刑事羁押的程序化——关于改革我国刑事羁押制度的思考》,《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24.《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构建思考》,《人民检察》2004年09期;
25.《关于辩护律师行使最后陈述权的思考》,《法学杂志》2001年01期;
26.《论行政法理论的更新——以婚姻登记程序为视角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08期;
27.《刑事辩护制度与诉讼正义》,《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7期;
28.《对刑事辩护制度理论基础的再认识》,《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6期;
29.《检察预审论——批准逮捕制度的程序化与检察机关角色的转变》,《法治论坛》2014年03期;
30.《论刑事侦查程序的基本价值》,《广州大学学报》(综合版)2001年03期;
31.《冲突与整合——刑事辩护制度的文化分析》,《广州大学学报》(综合版)2000年01期;
32.《试论律师拒绝辩护的禁止》,《法学杂志》1999年02期;
33.《刑事辩护制度的文化视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01期
34.《论扭送》,《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06期;
35.《对抗制模式中的公诉人角色的重塑》,《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02期;
36.《最后陈述权论》,《法律适用》1997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