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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公正,普法向万家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量:


本站讯2016年11月29日下午2:10左右法咨社法研部两位干事带着一众法咨社会员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旁听。无论是干事还是会员,都对法院充满好奇向往之情,因此在集合点集合后,便踏着飞快的步伐向法院进发。不久,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出现在了法咨社一行人的眼前。

法院外观并不如何恢弘大气,内里也并不如何金碧辉煌,但那些平日里常见的“司法公正”等字样却在其中显得格外庄严肃穆,干事与会员们看到后都不禁肃然。在两位干事的指引下,会员们来到了法庭,开始旁听。

今日法庭开审的有三个案件。令人印象深刻的一个案件是关于两人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案件,被告两人被指控扰乱无限电通讯秩序。首先,审判长对两名的身份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审判长告知两名被告他们具有申诉的权利。随后,公诉人陈述了两名被告作案时的各种行为,对两位被告做出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罪的控诉。由于两位被告并未请律师,所以审判长在公诉人陈述完毕后,直接询问两名被告是否承认公诉人所陈述的事实,罪状。两名被告并未对此提出异议,承认了公诉人所提出的控诉。然后,公诉人与审判长对两名被告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而随着公诉人与审判长的讯问,这一案件的全貌也逐渐呈现在干事和会员的眼前。

两名被告都是小学文化水平,通过朋友介绍与其老板搭上线,由湖南出发来到广州,然后在广州转悠。在此期间,其中一人负责开车,一人负责用手机编辑垃圾短信通过车内的伪基站备发送出去。但是,两名被告在庭上均表示,在进行扰乱无线电通讯的这一行为时,并不知道车内设的设备,并不了解这样做的后果,而纯粹是听从老板的指令行事。直至在广州被警察抓获后,才得知车内设备的用途。

公诉人随后公示此案的各类证据,最后向审判长提出了公诉人意见。最后,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结合公诉人意见对两名被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另罚款四 民币。

其余两个案件分别是贩卖毒品案和盗窃案。这两个案件的被告同样没有请律师,在审判长询问是否认罪时,两个案件的被告都直接地承认了他们确实犯罪。审判长在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后,给了两案合理的判决。庭审结束后,法研部的干事与会员们安静有序地离开,在法院门前合影后,踏上了归途。

此次的法院旁听中,会员们都注意到,这三个案件中,被告的文化水平平均只有小学水平,法律观念异常淡薄,甚至有两名被告在逮捕后才得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实属犯罪。可见文化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法律观念的强弱,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法治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法律不仅仅要用于法院之中,更应用于宣传之中——加强普法宣传,方能更好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