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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中院程春华法官做客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

发布时间:2016-11-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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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日上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程春华法官应邀来到广州大学城,为广州大学法学院师生讲授《裁判理念、思维与方法——以二审案件发改分析为例》,程春华法官通过分析其所审理的多件二审案件,阐述了裁判重要要素,程春华法官提出,裁判重要要素依次是:理念、思维、方法,法律的重要不用特别说明,因为你能当法官,已经过长期法律学习、通过司法考试及职业训练,你必须熟悉掌握法律,这是基础。程春华法官认为理想的裁判要遵循“判决不是因为正确而终局,而是因为终局而正确”的裁判理念和以公正、效率与看得见的正义公平为目标的裁判思维。其中举例二审驳回起诉案件说明过滤思维;举侵权案分析从三段论到证明责任思维的重要性;举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案由关系阐明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要有程序与实体融合思维;以及法官释法的重要性。

在讲到裁判方法中,重点讲了证明方法,程春华法官再通过有关环境、医疗、产品侵权、商标侵权案案件,分析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实体法明确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及有条件的举证责任转移。程春华法官主张主观认定需要客观化,同时通过以劳动争议案件合同内容真伪的认定为例来分析鉴定的相关问题,主张持有证据的一方负责证据三性的证明及出现争议时持有方有责任提出鉴定申请。

裁判方法第二重要问题讲到民商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程春华法官指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二审当庭宣判的案例鲜少;并指出当庭宣判的重要性,“当庭宣判”满足了法官的亲历性、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确保合议庭制度的落实;确保司法公正看得见,提高裁判的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当庭宣判”;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最好形式以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的必要审判方式。同时程春华法官强调二审当庭宣判要正确处理判决和调解关系、强化法官释法、防止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坚持司法的专业性与追责性机构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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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程春华,现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后,高级法官。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第二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等职。个人或担任审判长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000宗;出版专著《破产救济研究》、《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等著作;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