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下午,我院青年学术沙龙在法学院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与广州法治讲习所合作举办。本次活动由于浩老师报告论文《我国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评述》。广州市法学会研究部郑隽楚副部长,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研究中心肖季业博士与会。卢护锋老师、张玉洁老师、段陆平老师作为点评人,宋尧玺老师担任主持人。周少华副院长、王轩老师以及我院本科生、研究生3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于浩老师在报告中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国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内容进行了研究探讨,认为新增设的第十七条第三款具备相当的合理性,有助于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但该规定的条件设置得过于严苛,不利于司法适用,应当从罪名、情节和程序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 卢护锋老师提出可以淡化论文中对于条文合理性的论述,加强后续的相关论证,并可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的时候矫正进行更多讨论。张玉洁老师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段陆平老师则以刑事一体化和社会责任论为出发点对文章进行了点评。王轩老师从社科法学的外部视角与法教义学的内部视角对论文提出了建议。肖季业博士从主犯、从犯、受害者的视角切入,对文章进行了评议。

周少华副院长对参加本次活动的老师、同学表示感谢,他认为,“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学界近期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同时也与其他部门法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是一个很好的话题。鉴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时间不算太久,当前阶段仍然应当以对其的理解适用为主。宋尧玺老师在沙龙结语中提到文章主题涉及刑法上未成年人的形象建构,即刑法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关涉人格尊严与意志自由,需要审慎对待。参会老师进行了热烈的对话和讨论,使本次论坛获得圆满成功。